仲裁規則主要章節
本會為確保仲裁程序之公正、迅速與順暢,依據我國仲裁法授權訂定本仲裁規則。凡當事人合意將工程爭議交付本會仲裁者,即視為同意適用本規則。
第一章 總則: 規範仲裁聲請之提起、管轄範圍及文書送達方式。
第二章 仲裁庭之組成: 規範獨任仲裁庭或三人仲裁庭之選定、主任仲裁人之推選及迴避程序。
第三章 仲裁詢問與審理: 規範言詞辯論、詢問會之召開、專家鑑定及證據調查程序。
第四章 判斷與結案: 規範仲裁評議、判斷書之作成、生效及和解調解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