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採購仲裁條款建議範例

提供各界於簽訂工程承攬與採購合約時之標準仲裁條款參考

建議標準條款

「因本契約所生或與本契約有關之爭議,雙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,並合意移請社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依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,以迅速解決爭端。」

💡 填寫建議:當事人在簽訂工程統包合約、分包合約或勞務採購契約時,可將上述條款納入合約之「爭議處理」條文中,預先約定由本會提供專業公正的仲裁服務。

增修條款建議(指定仲裁人數量)

若希望指定三人仲裁庭,可於合約中加註:

「仲裁庭由仲裁人三人組成,雙方當事人各選定仲裁人一人,再由雙方選定之仲裁人共同推選第三仲裁人擔任主任仲裁人。」